经调查,11月18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杨某、张某根、曹某华、王某兴等8人相约,持3支猎枪等狩猎工具,驾车从成都出发经邛崃市兰宝山进入芦山县大川镇,晚上9时许到黄黑二河国有林区进行非法狩猎活动。至次日凌晨5时许,被民警挡获时,8人共猎捕、杀害疑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斑羚5只、疑似青麂1只、疑似豪猪1只。杨某、张某根、曹某华、王某兴等六人已归案,另有两人在逃。
杨某、张某根、曹某华、王某兴等六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第一项之规定,芦山县森林公安局已对6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目前,雅安森林公安对此案在逃人员正在实施抓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