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将建立自然灾害救助台账
来源:兰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4-02-11
2月10日,记者从甘肃省民政厅了解到,甘肃省日前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对于造成人员死亡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县级民政部门要在灾后2小时内同时上报市级和省级民政部门;对虚报、瞒报、漏报和迟报灾情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意见》明确,各地要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严格落实省上和市县分担机制。未启动省级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市州、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政策与标准并安排所需资金。对未启动国家和省级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重建户和维修户,当地政府根据灾害损失、本级财力和群众需求,制定重建补助标准并安排资金给予补助。
各级政府要对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改变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要实施分类救助,建立救助台账,规范拨付程序,简化拨付手续,通过“一折统”发放到户。(记者方言朱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