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明确“生态优先”原则
2014-02-10

深圳将明确“生态优先”原则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发布时间:2014-02-10

  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与管理,深圳如何发力?9日下午,从深圳市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记者获悉,深圳市已制定出台或正在修改完善8个方面的文件,将以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区域开发建设、城市更新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提升等为着力点,推进深度城市化。

  处理历史遗留违建等3个文件已制定出台

  据悉,8个方面的文件中,已有3个文件已经出台,包括《<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及《深圳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

  深圳市经历了1992年和2003年两次大规模城市化,城市化率达到100%,但也为众多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所困扰。《实施办法》出台后,深圳市对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将实现从单一业务领域的试点过渡到综合试点阶段。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于今年1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2013版《深标》在城市用地分类、规划与土地融合、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文化遗产保护与自然保育、保障城市公共与基础服务设施、提升城市特色等方面进行了较多的探索和大胆创新。

  《深圳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由市水务局经多年酝酿牵头制定,并于今年1月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对再生水利用管理体制进行了规范。

  将出台文件明确“生态优先”原则

  其他正在修改完善的文件包括: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深圳的决定》、《关于加快推进深圳市重点区域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更新工作的暂行措施》、《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方案》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

  据悉,有关推进生态文明的《决定》将首次系统阐述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的具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明确“生态优先”原则、树立“生态红线”观念;有关推进重点区域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着力创新重点区域开发建设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等12个重点区域建设;为创新性地贯彻《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和《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市规土委牵头起草了有关完善城市更新工作的《暂行措施》,拟通过政策调整释放城市更新活力,促进更多城市更新项目有序实施。

  加大建材抽检力度等多举措提升工程质量

  为进一步提升深圳市工程质量水平,深圳市住建局会同市建筑工务署拟定了有关提升建设工程质量的《行动方案》,提出要狠抓顶层设计、勘察设计源头,试点项目管理、加大建材抽检力度,转变建筑生产方式,推行绿色建筑,提升产业工人技能素质,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强化政府工程质量管控,构建工程质量提升工作合力。

  城管执法一直以来受到社会普遍关注。有关加强新形势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对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牢牢把握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三项原则,建立行之有效的公安城管协同执法机制等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记者 甘霖 杨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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