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规范职业病诊断流程
来源:黑龙江日报 发布时间:2014-01-26
记者了解到,黑龙江省现有职业病诊断机构14家、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14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直接关系到劳动者健康和职业病患者的权益保护,关系到全省劳动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目前,黑龙江省劳动者选择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范围,除用人单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的诊断机构外,还可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进行诊断。劳动者首次申请职业病鉴定时,只需提供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和诊断证明书等基本资料,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劳动者,可在接到职业病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职业病鉴定机构申请再次鉴定,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据黑龙江省卫计委综合监督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黑龙江省将重点整顿职业病诊断机构受理后诊断不及时等情况,梳理职业病诊断、鉴定流程,规范、公示各项制度,方便劳动者就诊。”(王超 记者朱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