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建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2014-01-24

海南建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4-01-24

  中新社海口1月23日电 (记者 王子谦)记者从23日召开的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工作会议上获悉,海南将在环境生态领域实施一揽子计划,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实施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厅长陈健春介绍,生态“红线”划定范围是在自然保护区和其他具有特殊生态、科学研究、旅游价值的特殊区域,此区域实施立法保护,严禁开发。

  海南将编制《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将推进实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还将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环境质量考核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陈健春说,海南还将通过改革生态补偿制度与环境准入制度、建立完善的科学评估制度和管理体系、推进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等方式守护绿水青山。

  海南将改革生态补偿制度。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实施生态补偿,做好中部山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建立流域上下游之间、区域之间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在环境准入制度改革方面,推进重点开发区域、主要行业开展规划环评,完善规划环评和规划编制的互动机制;研究实施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审批联动管理制度,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陈健春表示,海南将全面推进环境科技体制改革,破除制约环境科技创新能力的体制机制弊端,全面提升环境科技综合实力;建立和完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执法管理体系,强化生态保护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海南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保护,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前期调研,探索损害赔偿制度试点。

  陈健春说,今年海南将全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减排、火电厂脱硫脱硝减排和农业面源减排,同时健全问责和考核机制,对考核不达标的市县直接实施区域限批,限期整改,对年度减排落后企业严格落实环境处罚。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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