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补贴聘用困难残疾人企业
来源:金陵晚报 发布时间:2014-01-23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意见》提出,为鼓励企业招用残疾人,用人单位招用南京市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的,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用人单位新安排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政府对单位缴纳的五险给予全额补贴;对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符合政策的残疾人,政府补贴三分之二社保费用。
《意见》还明确,在同等条件下,政府及有关部门优先采购残疾人庇护性就业单位的产品或服务。今后,南京还将加大对生活困难残疾人的救助和住房保障。(记者 钱奕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