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建立污染赔偿法律援助制度
2014-01-22

富阳建立污染赔偿法律援助制度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发布时间:2014-01-22

图为援助团工作人员在办理受援助案件。

  富阳市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环保法律援助程序

  中国环境报记者 周兆木 通讯员 高立定

  增强公众维权意识,保障公众环境权益。近日,浙江省富阳市出台了《关于实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环保法律援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杭州市环保系统内率先设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律援助团,为那些因环境污染受到损害的公民和组织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提供帮助。

  1 提出援助申请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调解不成的,当事人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可以向环保局援助团申请援助。

  Q:援助团机构如何设置?

  富阳市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环保法律援助团(以下简称援助团)设在富阳市的环保局政策法规科,由环保局分管领导任主任,业务骨干为成员。

  援助团在富阳市法制办、市检察院和市司法局指导和监督下具体开展援助工作的受理、协调、管理等工作。

  为提高援助工作的水平与效率,援助团还聘请了两名职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指导和援助那些受到污染损害的公民和组织,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2 审查援助申请

  援助团在接到当事人的援助申请后,经认真审查当事人提供的初步证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进行援助的决定。

  若符合条件,应支持当事人对环境污染者提起环境污染民事诉讼,并指派援助团工作人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和环保援助。

  若当事人提供的初步证据不符合条件,应耐心劝导申请人,终止本次援助。

  Q:援助条件与对象如何确定?

  《通知》对援助对象与援助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规定援助团的援助对象是因环境污染造成当事人人身或财产损害,当事人自愿提起环境污染民事诉讼并向援助团申请法律援助,经援助团审查准予受理的公民或组织。

  援助条件是援助对象必须是直接受损害人,并要求援助对象在申请法律援助时提供援助案件的环境污染事实和受到损害事实等初步证据。

  Q:援助内容包括哪些?

  援助团主要在受损害人提起环境污染民事诉讼时提供援助。

  一是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咨询。

  二是民事诉讼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三是协助受损害人收集相关证据,以最大限度为受损害人提供证据上的支持。

  四是联系有资质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机构、环保专家、专门技术人员对环境污染损害程度进行评估,评价清污费用等。

  五是协助受损害人联系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代理或直接联系律师代理,最大限度维护受损害人的合法权益。

  六是其他形式的环保法律援助。

  3 提供援助

  环境污染民事诉讼案件经初审后符合司法局援助条件的,由援助团和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对接,将案件移交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团提供环保业务援助。

  不符合司法局援助条件的,根据受损害人意愿由环保局帮助受损害人联系律师,并提供环保业务援助。

  Q:哪些亮点值得注意?

  协助查处环境污染者

  援助团受理案件后,经调查发现被申请人(环境污染者)的环境违法行为尚未查处的,应告知被申请人辖区所在环境保护所,依法查处其环境违法行为。

  申请免交诉讼费

  由司法局援助中心援助的环境污染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

  经查实,当事人确属经济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免交诉讼费。

  帮助收集证据

  援助团设置专门人员,负责接待需援助人员,并认真做好登记和答复工作。对受损害人请求环境污染者承担侵权责任的,并拟提起民事诉讼的,援助团应给予受理。在环保局职责和权限范围内认真帮助受损害人收集证据。

  鼓励诉讼

  经调查后环境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可能存在因果关系的,支持鼓励受损害人提起环境污染民事诉讼。并遵循当事人诉讼自愿原则。

  维权途径

  环境是我们生存的条件。环境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着我们的生活,而且环境污染和破坏会给我们的生命健康以及财产造成损害。

  当前,环境法律普及还不够深入,一些企业的环境保护义务没有得到很好的履行,公众的环境权益还没有得到很好的维护和保障。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我们要通过加强环境行政执法,控制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另一方面就是要广泛地宣传环境法律知识,让公众了解自己的环境权益,维护自己的环境权益。

  ●与排污者进行协商或请第三方进行调解,要求排污者停止污染,赔偿损失

  当排污者排放的污染物污染环境,影响了公众的生活,受害者可以主动找排污者协商,要求其停止污染并赔偿损失;也可以通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中的调解委员会居中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的方法省时、省力,而且有利于安定团结。

  ●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和投诉,要求其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当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受害者可以向当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和投诉。但不同的环境侵害需要到不同的部门投诉。

  一般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等,可以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生活噪声污染,需到公安部门投诉;渔业水域污染,需到渔业管理部门投诉;生活垃圾造成的污染,需到环卫部门投诉等。

  ●请求人民政府或环保部门进行行政处理

  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行政处理的环境纠纷有3种: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纠纷;环境污染发生后的污染责任纠纷;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金额纠纷。

  受害人可以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书,请求人民政府或环保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帮助受害人实现环境权益。


  ●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环境权益

  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环境纠纷是环境维权的一条重要途径,它以法律的威慑力制止环境侵权者的侵权行为,并要求其遵守法律规定,同时也保证受害者在受到损害的情况下获得充分赔偿。

  通常,解决环境纠纷的诉讼包括环境民事诉讼和环境行政诉讼。

  ●向政府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相关民间环保组织寻求法律援助

  目前,在各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一般都设有法律援助机构,如果受害者存在财力上的困难,无钱聘请律师,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也可以向民间的法律援助组织申请帮助。

  ●向人大代表反映情况,请求权力机关进行监督

  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可以在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发言、议案、表决、选举、质询、罢免等各种方式行使监督权,并就环保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针对目前环境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推动环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进而保障公民环境权益的全面实现。

  ●向新闻媒体反映情况,寻求舆论监督

  新闻媒体在环境保护方面不仅是宣传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基本政策的重要工具,而且在环境法律法规执行的社会监督方面也居于不可替代的地位。

  当受害者受到环境污染的侵害时,可以及时向媒体提供,以便引起更广泛的社会关注,促进我国环境法律法规的实施。

  相关链接

  国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为水污染损害诉讼中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88条第3款

  国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诉讼中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84条第3款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可以依法支持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确定污染源、污染范围及污染造成的损失等事故调查方面为当事人提供支持。

  本市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将经济困难公民因水污染受到损害请求赔偿的案件,纳入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93条

  中国的环境问题现在比较严重,公众需要通过诉讼和维权来进行自己权益的保护,要想一件环境维权获得成功,需要职业律师的参与,这对中国的环境维权事件非常有意义,同时也是律师参与环境管理的重要形式,通过提供法律援助,开展环境案件的研究,培养高素质的环境律师。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巡视员王夙理

  推进生态环保维权工作,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做支持,需要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经费做保障。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援助,就是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工作,为参与维权者提供法律援助保障经费。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副会长赵登举

  当你看到受氟污染的人们露着黄黄的牙齿冲你憨笑时,当你得知有的受污染百姓走路当中腿骨突然折断时,当你发现老百姓守着母亲河却没有水吃时,除了痛心和伸出法律援助之手外,我们别无选择。越来越多的律师已经开始认识到,大家必须挺身而出,担负起这份维护公共利益的社会责任。

  —— “2008法律援助绿色行动”参与律师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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