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出台文件关爱环卫工
来源:长沙晚报 发布时间:2014-01-17
他们被赞誉为“城市美容师”,宁脏自己洁万家,一生清贫不言悔。根据市政府办公厅16日印发的《长沙市环卫职工因公伤亡救助资金管理办法》,长沙市将设立环卫职工因公伤亡救助资金:因公重伤最高可获3万元救助,因公致残最高可获5万元救助,因公死亡职工家属可申请8万元救助金。
这也是市政府办公厅今年印发的第1号文件。
救助资金用于环卫一线职工
目前,长沙有环卫一线职工近万人。为了尽可能补偿环卫职工因公伤亡事故造成的伤害和损失,长沙市从2012年起设立环卫职工因公伤亡救助资金,并制定了《长沙市环卫职工因公伤亡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在运行一年多后,长沙市对该办法进行了调整,新规将从2014年2月8日起施行。
环卫职工因公伤亡救助资金用于长沙市城区环卫局、各环卫作业单位从事环卫作业的环卫一线职工,包含道路清扫职工,垃圾站和公厕打扫员,渣土现场监管员,道路、站厕一线管理员,洒水车、机扫车、垃圾运输车驾驶员等。
按照该办法,长沙市财政局每年拨付200万元,以专项账户上额度不超过200万元为上限,用于环卫职工因公死亡、残疾、重伤救助。记者从长沙市城管执法局市容环卫管理处了解到,2013年,一线环卫职工伤亡情况有所减少。长沙环卫职工因公伤亡救助资金共拨付30余万元,救助了8名因公死亡、残疾、重伤的环卫一线工人,其中有4人为意外身亡。
与其他医疗、工伤保险不相冲突
与2012年公布的《长沙市环卫职工因公伤亡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相比,此次的新办法主要做了两处调整。
2012年版办法规定,对于已享受相关医疗、工伤保险等补偿的环卫职工,享受长沙市环卫职工因公伤亡救助资金时,应相应扣除其已享受的相关医疗、工伤保险等补助金额。而新办法中规定,长沙市环卫职工因公伤亡救助资金与其他医疗、工伤保险及其他社会各界的救助不相冲突。
具体到因公重伤救助标准,“以前规定,依据经审核后的自付医药费用金额给予相应救助,最低要当自付金额大于1万元时才能进行救助。”长沙市城管执法局市容环卫管理处负责人介绍,而在实际救助过程中发现,不少需要救助的环卫职工都因为这个自付金额大于1万元的门槛而没能享受到救助。
“许多环卫工人年龄偏大,技能单一,家庭条件本身就不太好,一旦出事后家庭就更加困难。”该负责人说,此次做出调整,是为了让更多需要的环卫工人能够得到救助。
调整后,因公重伤的环卫职工将依据经审核后的医药费用总金额给予相应救助,而不再是依据自付医药费用金额。同时也取消了1万元的门槛。(记者 岳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