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实施统一城乡低保指导标准
来源:红网 发布时间:2014-01-10
(湖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全省社会救助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新闻发布。)
红网长沙1月10日讯(记者 李慧芳)城乡低保、五保老人供养、大病医疗救助、社会组织登记……无一不是老百姓聚焦关注的问题。1月10日上午,湖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社会救助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湖南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唐白玉就相关情况进行了新闻发布。民政厅相关领导李鄂辉、陈本文、廖国核回答记者提问。湖南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姚伟红主持新闻发布会。
妇女“两癌”等有望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从新闻发布会上传来消息,在已普及对农村0-14岁儿童先心病和儿童白血病的大病医疗救助之后,目前湖南省正在探索将妇女“两癌”(宫颈癌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和职业病等20个病种纳入救助范围。同时,在现有医疗救助政策的基础上,正在积极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重特大疾病病种,通过提高救助比例和封顶线解决大病医疗费用。
截至目前,全省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百岁老人、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重病重残人员、以及当地政府认可的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均纳入了医疗救助范畴,并取消了救助门槛,提高了救助封顶线和救助比例。
通过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农合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农村五保对象在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也已实行全额减免。
统计数据显示,在2013年,全省救助城乡困难群众520余万人次,其中直接救助(住院、门诊救助)90余万人次,资助参保参合430余万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近12亿元。
遏制骗保和违规批保现象
“以前,群众申请低保,可能审批部门只是经过入户现场查看、走访街邻核实情况;以后,我们将引入‘收入和财产’核实机制。以遏制和杜绝骗保、违规批保现象存在。”唐白玉表示,到“十二五”末,全省将全面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工作目标。
她举例,譬如,长沙市的核对信息平台,实现了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即时核对,在一个工作日内即可获取救助申请家庭买房、缴纳或领取社保情况信息或变化情况。“这有效提高了城乡低保对象认定的准确率和资金使用效益,骗保和违规批保的现象被极大地遏制。”
唐白玉认为,新政策的实施,将意味着低保家庭认定的条件更加严格、审核审批的程序将更加规范、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的核查更加准确、责任追究更有效、监督和检查都将强化。
四类社会组织可直接登记
“假设你要成立一个科技类社会组织,以前,你必须要先到科技厅申请,再到民政厅来登记;现在,就不需要那么复杂了,可以到民政厅直接登记。”湖南省民政厅社会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廖国核介绍,从2013年8月起,湖南省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取消社会团体成立前的筹备批复程序,允许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名次加“字号”,可以实行一业多会,引入适当竞争机制。
自取消社会团体成立前的筹备批复程序以来,极大地激发了社会组织活力,“目前,全省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155个,比原来增加了近17.5%。”
省管干部一律不在基金会和行业协会商会中担任职务
此外,2013年11月,湖南省还规定省管干部包括离退休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在基金会和行业协会商会中担任职务,在其他社会组织中担任职务的必须要重新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并须符合年龄65周岁以下和任职数不超过两个社会组织的要求。“这也极大地赋予了社会组织自主权和更大的活力。”
1月1日起实施统一的城乡低保指导标准
2013年,湖南省城市低保对象143万人;农村低保对象287万人。城市低保月平均保障标准345元,比2012年提高10.6%;农村低保月平均保障标准175元,比2012年提高14.3%。
全省五保供养对象51.3万人,年分散供养标准2715元,增长18%,集中供养率为27%。
在2013年,全省还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亿元,救助40万户次,户均救助500元。
新闻发布会上还传来消息,从2014年1月1日起,全省实施统一的城乡低保指导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为上年最低工资标准的33%,农村低保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的50%。各地在执行时不得低于全省指导标准,有条件地区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当上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