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生态补偿条例将出台
2014-01-06

苏州生态补偿条例将出台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发布时间:2014-01-06

  中国环境报讯 2013年12月25日,苏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计划(草案)。

  会议明确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将于2014年1月11日~14日召开,并通过了相关议程。常委会要求努力改进会风,降低会务成本。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们共提出建议260件,交由政府系统办理245件,建议“办成率”为86.9%,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为98.8%。

  按照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计划(草案),《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和《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有望在今年出台。据介绍,为保护苏州的生态环境,2010年,苏州在全国率先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连片的水稻田、生态公益林、水源地村和生态湿地村予以经济补偿。

  3年来,苏州全市范围内财政拨付的生态补偿金超过30亿元,逐步补偿到镇、村和村民,同时还在全省率先制定了《湿地保护条例》,对湿地、水稻田等实施保护。

  《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草案)》将积极推行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全面构建区域生态补偿机制。这一《条例》有望填补国内生态补偿立法方面的空白,在生态补偿机制的法律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方面起到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

  鉴于目前实施的生态补偿主要以政府为主导,其他补偿渠道相对缺失的情况,《条例(草案)》还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生态补偿。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何坚忠透露,水生蔬菜地也有望列入补偿范围。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政府的财力是有限的,老百姓的致富愿望是无限的,只靠政府直接补偿现金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宜居和富裕的矛盾。怎样切实满足当地百姓的致富愿望,是沿太湖、阳澄湖等保护区内地方政府考虑的首要问题。

  吴中区东山镇将实施东太湖湿地工程的出发点放在民生二字上,考虑湿地生态环境如何让东山百姓更加富裕,计划将东太湖湿地一分为二,一边是单纯的保护区,一边为湿地公园。

  在工程具体实施中,水泵抽水清淤工程要避开螃蟹生长期,以免影响蟹农收入,工程负责人、东山镇农林服务中心副主任陈海明表示,“民生工程要细中更细、好上加好。”

  建设生态文明,就是要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城乡生态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而建立幸福安康的生态人居体系。

  汤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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