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十类区域禁矿产开发
2014-01-03

西藏十类区域禁矿产开发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4-01-03

   中新网拉萨1月3日电 (记者 白少波)记者3日从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获悉,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等10类区域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将一律不受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西藏环保厅副厅长庄红翔说,此前公布实施的《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这10类区域分别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崩塌滑坡危险区、山洪泥石流易发区、世界文化遗产、国家一级公益林。

  西藏此前首次明确生态环保底线,提出:决不能引进淘汰的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项目,决不能因矿产资源开发造成土地大面积破坏,决不能发生河流、地下水特别是饮用水源的污染,决不能人为造成地质灾害的发生。(完)

【郑重声明】公益中国刊载此文章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公益中国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发信至 [公益中国服务中心邮箱]。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项目推荐
春蕾计划:她们想上学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她创业计划项目
薪火同行国际助学计划
e万行动(孤儿助养)
2021“暖巢行动”公益项目扬帆起航
2020年百人百城助学项目第二期
壹基金温暖包
小善大爱免费午餐
关爱困境老人
爱心包裹项目
贫困白内障的光明
先心儿童的“心”声
困境儿童关怀
关怀贫困母亲
企业邮箱 |  隐私保护 |  客户反馈 |  广告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网站地图
© Copyright 2005-2015 Mass Media Corporation
京ICP备1702984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421号
版权所有:公益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