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实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发布时间:2014-01-02
河南省政府、省人大、环保厅、公安厅、城市建设厅、工业与信息化厅、交通厅等多部门31日在河南省人民会堂召开施行《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自2014年1月1日正式施行,将为河南“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治理提供新的法规支持。
《条例》比较系统设定了政府法定减排职责、完善了执法监管措施、细化了排污单位减排义务,是凝聚社会合力持续推进污染减排的行为规范,有利于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污染减排工作体制。
《条例》通过设定淘汰落后产能、促进清洁生产和实现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法律义务,有利于充分发挥污染减排对产业结构的优化作用,倒逼经济转型升级,实现跨越发展。
据河南省环保厅厅长张庆义介绍,《条例》实施后,将加强宣传教育、群众参与等多种形式,普及污染减排法律法规,增强全民减排意识,扩大污染物排放等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在全社会营造推进污染减排、建设美丽河南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