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低保户危旧房可申报改造
来源:长沙晚报 发布时间:2013-12-31
长沙将加快城区危旧房屋改造和处置,长沙市财政将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每年安排1000万元作为应急抢修资金,而其中低保困难户的危旧房屋可申报改造。记者30日从长沙市政府办公厅获悉,《长沙市城区危旧房屋(构筑物)改造资金拨付办法》将于明日起实施。
以补促改,每年千万元作为应急抢修资金
据介绍,城区危旧房屋改造实行“以补促改”,地域范围: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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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将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每年安排1000万元作为应急抢修资金,特别重大的排危项目资金问题另行研究。区政府每年按照1︰1的比例安排“以补促改”配套资金。实行“以补促改”的项目包括城区改制破产企业困难群众成栋的D级危旧房屋;责任单位无力改造且对公共安全有严重威胁的危旧房屋(构筑物);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困难户的危旧房屋;需应急抢险的危旧房屋(构筑物)。
改造项目要公示,历史违章建筑不得纳入
改造项目由业主(业主单位)进行公开申报,街道公示和认定,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区政府复审同意,经市人民政府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民政府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列入“以补促改”的项目,由业主单位(或街道)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后,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全过程按建设程序组织实施,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全程监管。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负责改造项目的造价审核。市人民政府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以补促改”项目每季进行检查。
但已纳入棚户区改造区域的危旧房屋,历史违章建筑等不纳入改造项目。
提供虚假情况骗取资金的将依法处罚
改造项目前期启动费用原则上由区政府负责筹措。业主、业主单位、业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按房屋安全管理责任提供专项费用,积极配合启动危改工作。改造项目工程造价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项目竣工后,考核合格的项目,按项目改造费用50%的标准拨付市级“以补促改”资金(竣工考核合格后拨付工程总额的25%,市财政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核后拨付工程总额的25%);对工程造价总额超过200万元的项目,市级补贴100万元。其余资金由各区政府负责。
对于未通过竣工验收考核的,暂缓专项资金拨付。提供虚假情况,骗取资金的,追回已拨付专项资金并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记者 岳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