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提高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标准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时间:2013-12-17
为切实缓解城乡困难居民医疗负担,2014年1月起,南京市将提高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标准——在医保用药和医疗服务目录内,对个人负担部分予以救助。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民政部门获悉,获得优惠的人群包括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经各类基本医疗保险核报后,按照个人实际负担的60%给予救助,年度医疗救助累计不超过3万元;边缘困难人员(俗称低保边缘户)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经各类基本医疗保险核报后,按照个人实际负担的60%给予救助,年度医疗救助累计不超过1.5万元。
据介绍,目前的标准是: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经各类基本医疗保险核报后,按照个人实际负担的55%给予救助,年度医疗救助累计不超过2.5万元;边缘困难人员(俗称低保边缘户)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经各类基本医疗保险核报后,按照个人实际负担的60%给予救助,年度医疗救助累计不超过1.25万元。
据统计,南京市低保人群现有6.9万户11.3万人,边缘户为一万多户4万人左右。所谓“边缘户”是指那些收入在低保标准两倍之内的70岁老人、拥有残疾证的残疾人、父母一方死亡的未成年人等六类。南京城市低保标准目前是600元/月,农村低保溧水、高淳区最低,为420元/月。(记者 董婉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