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将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来源:南京日报 发布时间:2013-12-13
昨天,中国南京网发布《南京市市级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提出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生态公益林管护中发生的费用支出和收益补偿。该《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由市林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生态公益林规划,划定市级生态公益林并落实到山头地块。市级生态公益林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和利用经费,纳入市、区政府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增加。各级政府应当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主要用于生态公益林管护者在管护中发生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等费用支出和收益补偿。
今后,南京市将严格控制占用市级生态公益林林地。因占用减少的市级生态公益林面积,由所在区林业部门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异地恢复;本行政区域内异地恢复有困难的,由市林业部门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组织异地恢复,异地恢复所需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区政府承担。《办法》还明确禁止在市级生态公益林范围内从事开垦、采石、采砂、取土、开矿、修建墓地等破坏生态公益林的活动,但支持利用市级生态公益林适度发展森林旅游项目。(记者 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