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残疾给付新标准明年实施
2013-12-11

意外险残疾给付新标准明年实施

来源:春城晚报 发布时间:2013-12-11

    记者近日从云南保监局了解到,从2014年1月1日起,各保险公司将开始商业保险意外险领域残疾给付新的行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法医学会共同发布。新标准对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有大幅扩展,将提高意外险的保障范围。

    据介绍,目前商业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经营中使用的残疾给付标准主要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于1998年发布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国保监会成立后于1999年转发此文。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保险业服务覆盖面的不断扩大,特别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先后发布,原《残疾给付表》已不能适应行业发展和消费者的现实需求,迫切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对保险条款约定伤残程度的定义及对应保险金给付比例进行规范。

    新残疾给付标准对意外险的保障范围有大幅扩展。新标准对人身保险残疾覆盖门类、条目和等级进行了充分“扩容”:在覆盖范围方面,新标准改变了原标准以肢体残疾、关节功能丧失为主的情况,增加了神经精神和烧伤残疾,扩大了胸腹脏器损伤、智力障碍等残疾范围,覆盖了包括神经系统、眼耳、发声和言语、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和生殖系统、运动、皮肤等结构和功能等8大门类。新增了对心脏、肺、肝、脾、胃、胰等胸腹脏器和肠结构损伤的20余种残疾状态条目;由于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烧伤等皮肤残疾也纳入了保障范围。增加了原残疾给付标准未包括的8~10级的轻度残疾保障,针对1~10个等级明确了100%~10%的给付比例;由原来的7个伤残等级、34项残情条目,大幅扩展到10个伤残等级、281项伤残条目。

    新残疾给付标准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新标准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1~10级,最重为第1级,最轻为第10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1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10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在此之前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为确保相关人身保险业务平稳过渡,采取两项措施:一是给予保险公司一定的过渡期,要求保险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工作;二是要求保险公司做好客户服务工作,对行业的服务工作进行跟踪了解和指导。

    本报记者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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