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被征地农民保障办法
2013-12-06

江苏出台被征地农民保障办法

来源:新华日报 发布时间:2013-12-06

  自本月起,我省所有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将全部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12月5日,省人社厅在解读本月起实施的《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时表示,对于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将尽量引导和鼓励他们进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切实提高他们的保障水平。

  《办法》确立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原则,刚性进保。我省规定,征地补偿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没有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的,一律不予批准征地。

  被征地农民分为3个年龄段进行保障: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被征地农民,按照当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在企业就业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或者自由择业(灵活就业)的,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的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次月起,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按月领取养老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被征地前已经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同时享受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最低标准,按照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乘以139计算。具体标准,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从明年1月1日起,我省将整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人社厅农保处处长徐庚乾介绍说,整合后的城居保设定了100元到1200元计12个缴费档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定更高档次的缴费标准。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多缴多补,按照缴费高低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0元、40元、50元不等的补贴。整合后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新农保政策最大的变化,是解除了原来新农保“捆绑”政策,即不再将年满60周岁的老年农民领取基础养老金与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保捆绑,而是提出,“引导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体现了社会保险的公平性原则。(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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