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公安部发布执法衔接意见
2013-12-04

环保部公安部发布执法衔接意见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发布时间:2013-12-4

  中国环境报记者 张秋蕾 见习记者 王昆婷 12月3日北京报道 环境保护部今日会同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文详见今日三版)相关内容,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加强在环保工作中的衔接配合,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合力。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意见》规定了环保和公安部门的职责、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一是进一步明确了环保和公安部门的职责。环保部门在涉嫌犯罪的案件办理中主要是发现、查处、移送涉嫌犯罪的行为以及后续配合协调工作。各级环保部门应当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日常监督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公安机关主要针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立案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立案侦查,排除环境执法阻挠因素,保障执法顺利进行。二是强化深层次合作并强调树立证据意识。各级环保、公安部门要强化部门执法联动,发挥综合监管优势,开展统一行动,集中解决一定区域、一定时段严重污染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要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及时、全面、准确收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各类证据。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及时收集、提取、监测、固定污染物种类、浓度、数量等证据。公安部门办理案件,具备侦办和审讯经验,可以借助环保部门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提高办案质量。三是明确了衔接配合的各项工作机制和制度,分别是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案件移送机制、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制度、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机制、案件信息共享机制以及奖惩机制。四是强化组织领导保障、业务保障、宣传保障和经费保障,为执法联动配合工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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