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调整环保审批权限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发布时间:2013-12-3
中国环境报讯 黑龙江省伊春市环保局近日进一步调整下放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行政审批权限,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
伊春市制定了保留和下放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目录。重新调整后,市级环保部门保留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权限为49项,下放到县(市)区44项。将嘉荫县、铁力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扩展到由县(市)政府及所属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报告表类项目(明确由省、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除外)。各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权限扩展到水利、农、林、牧、渔、地质勘查、煤炭、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轻工、社会事业与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等行业的部分环评报告表、登记表类项目的审批。
同时,为规范行政审批,伊春市环保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严把准入关口,严格实施《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规定,不得擅自降低评价等级,及时统计上报备案。
徐海峰 张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