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规定强化扬尘治理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发布时间:2013-12-2
近年来,建筑施工扬尘成为城市治理大气污染的难题。为了加强扬尘防治,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强化扬尘治理。 资料图片
中国环境报通讯员 王锦慧 记者 周迎久 石家庄报道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围挡封闭,驶出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建筑垃圾采用GPS定位,限时段密闭运输,一年内有一次不良记录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河北省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建筑施工各环节扬尘治理提出具体要求,并进一步明确了治理责任和奖惩措施。
建筑施工渣土及时清运
据了解,建筑施工扬尘是扬尘污染的主要原因,防治效果直接影响区域大气质量。据统计,河北省目前共有6000多个施工现场、近3万多个单位工程,点多、线长、面广,治理难度大。建筑工地企业项目管理粗放、监管不到位、设施投入不足,成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根本原因。
施工企业需要落实哪些治理措施?《规定》要求,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围挡封闭,市区主要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其他区域平整后使用碎石覆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
土方及砂石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严密覆盖、固定牢靠,其他裸露的地面必须采取覆盖或绿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必须采取混凝土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底盘和车轮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
在垃圾清运方面,《规定》要求,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土方、渣土或其他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采用GPS定位,限时段密闭运输和洁净上路,防止沿途遗撒和随意倾倒。土方、渣土或其他建筑垃圾必须堆放到指定场地,并做好垃圾堆放点的扬尘治理工作。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同时,施工现场内禁止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发布大气污染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拆除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拆除作业时,应采用喷淋、洒水等方式降尘,拆除的建筑垃圾应在拆除后3日内清运完毕。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
不良记录录入信用档案
《规定》明确,施工企业是施工扬尘治理的责任主体,是治理施工扬尘的第一责任人。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要明确扬尘治理目标要求及其所占的评标分值,并将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专项费用纳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在与施工企业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明确施工企业的扬尘治理责任。
“一年内有一次不良记录的企业,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规定》提出,建立施工扬尘治理信用档案。按照规定,企业扬尘治理工作存在问题不及时整改的,将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造成扬尘污染的企业,省内企业暂扣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埠企业暂停其在河北建筑市场投标资格。
对造成扬尘污染的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与个人诚信记录、执业注册资格挂钩。同时,对扬尘治理达标、并获得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荣誉的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在政府投资工程投标中,给予每获得一个省级文明工地荣誉一次性奖励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