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划转123项环保行政处罚权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发布时间:2013-11-27
浙江省桐乡市近日将千余项处罚职能划由桐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其中,涉及环境保护管理的有123项,划转至桐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崇福分局和乌镇分局。
据悉,这并不是桐乡市环保行政处罚权的第一次划转。早在2007年,桐乡市将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市区及各镇城镇规划区内的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城市饮食服务业排污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划转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第一批处罚权划转至今,成效明显: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划转使环保队伍能腾出更多精力用于对全市重点污染防控的监督管理,促进了职能综合,便于形成工作合力,并有效规范了市区和各镇城镇规划区内的行业排污行为。
本次处罚权划转工作共有123项涉及七大类,包括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类、水污染防治类、大气污染防治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行政处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类以及清洁生产管理类等,几乎将环保常用执法权全部划转,但涉及到专业性强、审批权限有特别规定的,如危险固废、辐射等行政处罚除外。
为了保证环保行政处罚权划转顺利实施,解决环保队伍力量不足、专业技术水平不强以及监测和取证装置缺乏等问题,桐乡市环保局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计划建立多项机制促合作。其中,将建立协作机制,争取在工作上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建立信息互通机制,确保上下工作无缝对接,使各项环保要求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促进形成环境监管和执法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