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多项工伤保险待遇提高
2013-11-20

海口多项工伤保险待遇提高

来源:海口特区报 发布时间:2013-11-20

  海口市工伤保险政策培训班昨日开班,海口市人社局就如何进行工伤认定、如何做劳动能力鉴定、参保人可享受哪些工伤待遇,对参保单位负责人或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人员进行培训。记者从培训现场获悉,今年以来,海口执行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多方面有了提高。

  一次性工伤死亡可获赔偿近50万

  据了解,目前,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已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据了解,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因此,2013年一次性工亡赔偿为:补助金24565×20=491300元,另加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达到近50万元。

  一至六级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百元

  据悉,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参保职工可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的参保职工,原则上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保,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今年7月1日起,一至六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伤残津贴100元。同时,一至六级伤残津贴的标准,由原来按海口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的50%,分别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加额的90%、85%、80%、75%、70%、65%,且每年自动调整一次。此外还调整了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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