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城乡低保标准提高
2013-11-19

长沙城乡低保标准提高

来源:长沙晚报 发布时间:2013-11-19

   记者昨日从长沙市民政局获悉,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市委、市政府日前决定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50元,市辖区城市低保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450元。据悉,这是长沙市低保建制以来第十次提高保障标准。提标后,长沙市每年将发放保障金7.9亿多元,24.4万名城乡低保对象受益。

  根据市政府最新下发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从2013年10月1日起,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高新区的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长沙县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浏阳市、宁乡县的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其中,长沙县低保标准涨幅最大,县城城市低保首次和市辖区城市低保标准一致,每月达到450元。

  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高新区:集中供养标准农村三无人员(五保对象)从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分散供养标准农村三无人员(五保对象)从每人每月2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40元,其他特困对象补差标准从每人每月110元、130元、15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180元、200元。浏阳市、宁乡县:集中供养标准农村三无人员(五保对象)从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400元,分散供养标准农村三无人员(五保对象)从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其他特困对象补差标准从每人每月80元、100元、12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30元、150元、170元。 据悉,长沙县集中供养标准农村三无人员(五保对象)从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450元,分散供养标准农村三无人员(五保对象)从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40元,其他特困对象补差标准从每人每月80元、100元、12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180元、200元。

  根据日前出台的《长沙市敬老院管理办法》“敬老院供养对象保障标准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础上上浮50%”的规定,市辖六区和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县生活在农村敬老院的老人每月保障标准将分别达到675元和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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