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家有汽车不能享受低保
2013-11-18

南昌:家有汽车不能享受低保

来源:南昌晚报 发布时间:2013-11-18

   昨天,记者从南昌市民政局获悉,《南昌市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试行)》出台并提出,持有南昌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家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规程》有关规定的,可以按程序申请低保。这意味着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家有汽车不能享受低保

  《规程》提出,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和人群包括外地来本地就读的在校学生;拥有汽车和大型农机具的;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工商、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法人、个人登记的;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的;从事有价证券买卖或者其他投资行为的;名下有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的(“居改非”房屋且兼作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拥有2处及以上居住房产,且总面积超过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的;申请低保之前3年内或者享受低保期间,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标准装修住房的;家庭水、电、气月人均支出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25%的;家庭通讯费用月人均支出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20%的等情形的家庭或人群。

  低保申请由乡镇、街道受理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若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书面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其提交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规程》规定,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2倍的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凭《残疾证》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认定为准)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及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居民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规程》指出,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 对已受理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单独备案登记。

  南昌市将核查申请者家庭信息

  “同时,南昌市将实行低保‘渐退制’。”《规程》指出,对法定就业年龄段(男18周岁至60周岁,女18周岁至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且未就业(在校就读学生除外)的低保对象本人,连续享受低保待遇不得超过6个月,累计不得超过36个月,促其通过就业解决生活困难。

  此外,《规程》提出,南昌市将建立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通过市级统一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信息平台,经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从房管、公安、交管等部门核查申请对象住房、户籍、机动车、就业等方面的信息。(万鹂 记者 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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