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重点排污单位限排30%
2013-11-12

大连重点排污单位限排30%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发布时间:2013-11-12

    中国环境报通讯员 赵冬梅 记者 杨安丽 大连报道 辽宁省大连市环保局近日召开落实《大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工作会议。

    会议要求,各区、市、县政府及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等48家重点排污企业,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加快制订详细的落实方案。当出现极重污染日时,即空气质量指数大于500时,重点排污单位要限排30%,未完成限排的企业,将予以公示。

    会议就重污染日应急工作对48家重点排污单位提出了具体限排要求。当出现重度污染日,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即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时,重点排污单位要保障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当出现严重污染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即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大于300时,重点排污单位要采取措施限排15%;当出现极重污染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即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大于500时,重点排污单位要限排30%。大连市环保局表示,对于在启动应急预案时未能按要求限排的企业,将在媒体上予以公开

    同时,大连市环保局将对市区内分散的燃煤锅炉加强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杜绝冒黑烟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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