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今日起禁止露天焚烧
来源:山东商报 发布时间:2013-11-07
根据《通知》,各县(市)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居委会是辖区禁烧工作的责任单位,重点督导落实辖区支路街巷、住宅小区等区域的禁烧工作;环卫、公路、园林等部门应做好全市主次道路、国道、省道、乡村道路、绿地、公园等管理范围内的垃圾、落叶、杂草、秸秆的收集与运输,做到统一收集、统一运输、统一处置,严禁出现保洁人员焚烧垃圾废弃物等违法违规现象;市政工地管理部门应加强工地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及时收集建筑包装材料、施工废弃物料等可燃物品,做到集中收集与处理,严禁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等材料;实施物业服务的区域,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落实好“禁烧”工作。
济南市将建立“禁烧”工作保障机制,成立日常巡查队伍,对发现的露天焚烧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并对责任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昨天还公布了“禁烧”部门举报电话: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局):16039;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82077708;市环保局:12369;市交通运输局:96596;市市政公用事业局:86031995;市城市园林绿化局:66605397。(记者 陈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