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护救助人权益法规今实施
2013-08-01

深圳保护救助人权益法规今实施

2013年08月01日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深圳8月1日消息(记者 孙莹)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被称为"好人法"的《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8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法规是全国首部保护救助人权益的法规,“好人法”如何让好人不再难当?

  《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立法目的在于,遏制在紧急情况下救助他人反被诬告陷害的社会不良风气,核心是要解决救助人因好心施救而可能产生的民事责任问题,这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解除公众对实施救助行为后顾之忧的关键所在。

  《规定》指出,被救助人主张其人身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或者主张救助人在救助过程中未尽合理限度注意义务加重其人身损害的,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证明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依法由被救助人承担不利后果。

  《规定》明确,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救助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救助人的,救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救助人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被救助人诬告陷害救助人的,处理机关应当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通知公共征信机构,录入个人信用记录系统。

  《规定》还提出,救助人因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而发生费用的,有权依法向被救助人追偿。请求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提供援助。同时提出,知道救助情况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救助人的救助行为提供合法有效证据予以证明的,有关部门依照《规定》对证人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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