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责任状不再是空文 环保总局将据此追究责任
2006-07-30
各级政府签订的环保责任状有可能不再是一纸空文。今天,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表示,国家环保总局将会同监察部门每半年对责任书的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其结果还要向同级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对于没有完成任务的地区,将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7月21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家环保总局与“十一五”水污染物削减任务较重的河北等9省(区)政府签订了削减目标责任书。有专家介绍说,签订责任书的形式早已在淮河流域进行过,但沿淮四省几乎没有一个省百分之百地完成了责任书上承诺的目标。对于没有完成目标的省,也没有相应的制约措施,更别说处罚了。

    周生贤说,这种状况不可能再继续下去了。他说,国家环保总局目前正在抓紧制订责任书考核评估办法,按照考核办法,没有完成责任书任务的都会有说法。

    据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透露,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到目前为止,群众环境上访案件仍然居高不下。周生贤说,上半年,国家环保总局接到群众来信1893封,接待群众来访195批次,比去年同期增加21.6%;共受理各类案件276件,其中突发环境事件89起,仅国务院领导批示的就有43件。他说,目前,这些问题都得到了妥善处置。

    周生贤还透露说,截至6月底,由国家环保总局、监察部、司法部等国务院七部门联合开展的“打击不法排污保障人民健康”专项行动共对1999家违法企业立案;对3745家化工石化类企业责令进行了整改,49家企业落实了搬迁。

    他还特别通报了环保专项行动对工业园区的环境监管情况,据对安徽蚌埠5个工业园区和广东阳江高新技术开发区企业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的检查发现,蚌埠5个园区内55.5%的企业未做环评报告和环保审批手续,阳江开发区内企业环评执行率为70%,“三同时”执行率为零。周生贤说,开发区的环境监管亟待加强。

来源:环保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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