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人士将可在粤开办养老院
2013-07-02

港澳人士将可在粤开办养老院

2013年07月02日  来源:南方报网—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强)昨日(07月01日),省政府网站发布《民政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工作会议纪要》。该会议纪要披露,港澳服务提供者将可在广东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从2013年到2015年,民政部和广东省政府将在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体制机制、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制度、推进双拥优抚安置体系建设、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及民政服务保障能力等4个方面、15个领域继续开展合作。

  广东省将探索按照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消费性支出的一定比例制定低保标准,深入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加快推广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民政部支持广东省创建等级福利机构、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实施农村“幸福计划”;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广东省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完善和落实孤儿医疗、教育保障及成年后培训就业政策,探索解决个人和民间机构收留弃婴及孤儿问题的有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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