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信息公开案初审未宣判
2013-05-22

社保信息公开案初审未宣判

2013年05月22日  来源:中国经济网

  5月21日下午2点,邹宗利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拒不履行法定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一案,如期在北京市一中院2审判区2法庭公开审理。该案当日并没有立即宣判,只在相关当事人查阅笔录并签字后宣布休庭。

  邹宗利是一家投资公司合伙人,作为原告,她并未聘请律师,而是全程进行了自我辩护。社保方面,一名工作人员和一名委托律师则坐在了被告席上。案件主审法官和两名会同法官组成合议庭,并有一书记员和十多人旁听。

  庭审按照相关法律进程一一进行。关于社保未应原告要求公开相关投资鼎晖投资公司(简称“鼎晖”)的信息一事,被告律师在主审法官问及被告答辩意见时称,并非被告当事方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而是原告提请的申请表中间部分填写的不完整,在签名栏没有签名和盖章。因此,“在原告把申请表补充完整之前,被告有权决绝答复”。

  而关于原告在信息公开申请表中填写的联系方式问题,曾一度引起双方激辩。社保方面律师指出,原告提供的几种联系方式中,电话始终处在无法接通状态,关于这一点有照片为证;而根据原告提供的通讯地址和邮编,社保方面也是无法送达相关文件。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对此,原告邹宗利认为,被告并无诚意回复其信息公开要求。“仅凭一个电话拨打时的照片,并不能说明什么”,其相关性和真实性值得怀疑。

  在事实审查阶段,原告认为自己在2013年1月23日、2月1日、2月25日共计三次去社保理事会,既然自己提请的申请表填写的不完整,被告在审查一周结束的时候并没有当面告之。

  此后,法官还进行了证据审查、辩论和陈述等阶段,原告、被告均坚持相关诉讼和意见请求。

  而在庭审结束后,邹宗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进一步指出,鼎晖核心高管成立了“天津保定投资中心”,从事股权投资咨询等相关业务,违反了“忠诚条款”原则,没有条件成为社保基金的管理人。

  所谓忠诚条款,就是GP与LP之间签订的协议中的一项条款。该条款规定,GP为LP服务的时候,不能做任何跟LP利益冲突的事情。这是国际惯例,也是市场通行规则。

  邹宗利提供的证据显示,“天津宝鼎投资中心”信息显示法人是“北京元博恒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而该公司的法人代表恰是鼎晖董事长吴尚志。

  而对于这一点,社保和鼎晖方面尚无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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