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农转居”养老待遇将提高
2013年04月24日
记者昨日(04月23日)获悉,为推进广州市人大今年1号议案《关于深化“村改居”管理体制综合改革,促进新型城市化发展》的落实,广州市政府研究制定了相关实施方案,提出力争到2015年基本解决土地确权问题,推进“村改居”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市符合条件的“城中村”整治改造任务。
方案提出,将争取省有关部门支持,今年内出台相关政策,提高“农转居”人员社会保障水平,并在2014年实施。
焦点一
“村改居”社区将建专门治安队
据了解,广州市2002年启动“村改居”,全市7个区138个“城中村”占地约530.1平方公里,到2012年年底建立了292个社区居委会。初步统计,到2012年底广州市村改居转制的社区户籍人口76万。“村改居”社区虽然在地域上已成城市一部分,但目前突出问题也不少。如“农转居”人员养老待遇水平偏低、转制社区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不足、土地房屋确权不清等。
广州市发改委主任潘建国介绍,从2014年起,按权责对等、事权财权对应的原则,市、区两级财政安排“村改居”社区建设与管理服务专项资金。市财政主要用于提高“农转居”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民政、计生等公共服务项目,区财政主要用于改善本辖区“村改居”社区道路、水、电等公共基础设施和管理。
方案提出,将争取省有关部门支持,通过对“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调整、完善、对接,提高“农转居”人员社会保障水平,今年内出台相关政策,2014年实施。
广州还将探索引入专业化、规范化的物业管理模式,负责“村改居”社区保洁、保安、绿化等日常服务管理。整合城管、安监、劳动、文化、计生等有关行政执法资源和力量,组建街道综合执法队,建立起与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职能部门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将执法覆盖到“村改居”社区。
同时,将组建专门从事“村改居”社区治安防范的队伍,专职开展“村改居”社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此项工作将设立5年过渡期,由区财政和“村改居”集体经济组织按比例予以保障。
焦点二
严禁给“小产权房”发证
按照方案,广州将推进“村改居”涉及的宅基地登记。历史上已由国土房管部门作出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审批,或者同一宗地部分房屋单元已办理国有土地房地产登记的房地产,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给予办理国有土地房地产登记。
广州还将组织开展“村改居”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对于违法宅基地,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且符合“一户一宅”的,在不超过广东省规定的家庭宅基地面积标准范围内对实际用地进行违法用地处罚,经“村改居”集体经济组织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确定宅基地使用权。违法集体建设用地,如用途为公共利益性质,可参照上述宅基地处理办法办理确权登记发证。严格禁止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办理登记发证。
方案提出,将运用“三旧”改造优惠政策,推进“村改居”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焦点三
探索集体经济组织完全公司化
深化集体经济组织各项制度改革,也是此次方案的重点内容。
其中,将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全面摸清集体经营性、非经营性和资源性资产情况,理顺集体资产资源权属争议、债权债务纠纷、呆账坏账处置和历史遗留等问题。
广州还将探索集体经济组织完全公司化的运作。在全面开展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监管制度、组织制度和分配制度的“两确权”、“两平台”、“两分离”、“两认定”改革的基础上,推进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
根据方案,广州将按照“一村一策”原则,科学合理设置社区居委会;按社区常住人口每300户配1名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要求,选好配强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含计生工作人员),专职人员中要求有一定比例本社区户籍人员。
焦点四
“城中村”将优先改造
方案提出,要将“城中村”改造放在优先位置,成熟一片,推进一片,对市政府已确定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城中村”,加快实施整治改造。“城中村”改造实行由区政府主导,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的运作方式,市政府负责城中村改造的政策制定、方案审批和指导协调。
结合“城中村”改造进程,逐步将“村改居”社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市政统一管理范围。加快“城中村”改造范围内道路、公交线路及水、电、气、排污、环卫、通讯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实现“雨污分流”和“三线”下地,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
“城中村”改造方案、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实施计划以及股权合作、土地转性等重大事项决策应当充分尊重村民的意见,经集体经济组织90%以上成员同意方可生效。城中村整治改造范围内的原有合法产权的房屋,被拆迁人可以选择复建补偿、货币补偿,或者二者结合的补偿安置方式。
按照方案,广州将争取在2020年基本解决“村改居”改革的遗留问题。为此,将在“城中村”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村改居”社区服务管理、“城中村”改造等三个方面,各区分别选择条件较为成熟1到2个点作为试点。其中,各区试点探索界定市、区、集体经济组织,各自在推动道路交通、水、电等方面基础设施和养老保险、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职权和责任,推动“村改居”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大目标
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加大对“村改居”社区各项公共服务投入,逐步缩小“村改居”社区与城区的公共服务差距;
力争到2015年基本解决土地确权问题,依法推进“村改居”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用2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通过整治和改造两种方式,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市符合条件的“城中村”整治改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