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推差别化区域环保准入政策
2013-04-16

广东推差别化区域环保准入政策

2013年04月1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

  广东省环保厅日前对外宣布,将根据广东各地的资源、发展需求、环境承载力等因素,结合主体功能区划分、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分等情况,制定差别化的环保引导发展政策,实现“珠三角逐步水清气净、粤东西北留住碧水蓝天”的区域差别化目标。

  据悉,“差别化”环保政策的要点是,粤东西沿海区域须进行科学规划,合理产业布局,工业企业须进园入区;珠三角地区应实施更严格的环境准入,通过区域环境整治,实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改善环境质量;粤北山区必须实行从严从紧的环保政策,提高环保准入门槛,选择废水产生量小、污染成分简单的产业类型,实行最严格的环境排放标准,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发展。

  广东省环保厅表示,将运用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区域限批、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污染物排放限值等手段,把各项环保政策灵活运用到产业转型升级、区域协调发展过程中,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制定当地可操作性强的差别化发展指引政策。另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全省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广东省环保厅在扶持企业方面,将重点对改建、增资扩建等建设项目,在环评审批、总量指标、清洁生产、环保专项资金等方面进行扶持。

  在环保项目审批方面,广东省环保厅称将继续严格执行环评的“四个不批”和“三个严格”政策,严守环境与生态保护底线。其中,对于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以及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项目,一律不批。与此同时,严格限制涉及到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项目;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及珠三角燃煤电源项目,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上项目;严格按照总量控制的要求,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区域、行业、企业发展的约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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