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今年将推7000套公租房
2013-04-03

广州今年将推7000套公租房

2013年04月03日  来源:南方日报

  想租公租房的市民要注意了,新申请广州公租房轮候不再评分排序,而是改为每月底随机排序确定轮候顺序,申请月份越早的市民可以排在前面早日租到公租房。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从昨日起至4月12日,征求公众意见。其中拟规定,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按申请时间先后进行轮候分配,而目前已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正在轮候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转投公租房,仍以原评分高低进入轮候册,并可优先配租。

  新申请公租房将按月摇号

  经广州市政府同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印发,自2013年5月1日起试行。据估算,将有6.02万户本地户籍家庭纳入该政策范畴,届时将可领取租赁补贴后到市场上自行租房,也可轮候等待居住公租房房源,轮候公租房时间一般约3年。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广州2011年起启动公租房建设,建设周期一般需要2—3年,今年底竣工的公租房预计有1.4万套,将力争2013年底前推出约7000套公租房(含廉租房)接受申请,共涉及到珠吉、南洲路、大塘三角地、小坪村、庙头、新市机械厂、龙归共8个项目,主要分布在天河区珠吉路段、海珠区赤岗路段、黄埔区南岗镇及白云区龙归等地区。珠吉项目可望作为首个完工项目在第三季度推出。

  这些公租房将如何排队轮候?昨日征求意见细则给出了答案——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将设立轮候册,轮候册由三个序列构成:

  第一序列包括公租房办法试行前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因未年审被暂停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已提交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这些家庭提出书面申请承租公租房,将按照原廉租住房轮候打分标准计算的评分高低确定申请号,同分的由系统随机排序确定申请号;

  第二序列是公租房办法试行前正在轮候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凡在规定的时间提出书面申请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原经济适用住房轮候打分标准计算的评分高低确定申请号,同分的由系统随机排序确定申请号。

  第三序列是新申请对象。递交申请并受理后,由系统集中于每月最后一天自动随机产生当月新申请对象的申请号。

  三大序列取得申请号的申请对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申请号先后顺序进入相应序列,申请号作为轮候号。

  部分两人家庭或可分到两房

  三口之家能租多大的房子?《细则》对具体的配租房型与申请对象人数对应规则作了原则性规定,具体为:1人家庭分配一房;2人家庭分配一房一厅;3人家庭分配二房一厅;4人家庭分配二房一厅或三房一厅;5人以上家庭分配三房一厅。

  在此前的廉租房配租中,有一些家庭虽然是两口之家,按规定只能分配一房一厅,但实际上他们却是父女或者母子组成的两人家庭。这样,分到一房一厅后,往往只能其中一人住客厅,给生活带来不便。

  对此,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可供应房源及申请对象家庭结构的实际情况,同时规定具体房型分配原则,以公布分配方案为准。“如果房源情况允许,将有可能让这部分父女或母子组合的两人家庭分到两房。”

  轮候超3年可优先插队租房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按照申请时间先后排序的同时,为体现困难优先,同时弘扬正义、褒奖先进,《细则》拟在轮候册三个序列之上还再设立一个优先配租序列。

  其中包括:凡轮候册中属于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有重大疾病、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家庭;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的家庭;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受到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轮候时间超过3年,未获配租资格的家庭(不含未参加配租意向的家庭)。

  值得一提的是,各区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优先分配给本区取得有效轮候号的申请对象。

  《细则》规定优先对象只享受一次优先配租机会,获得配租后弃租的,不再拥有优先配租的机会。

  5年不出手将注销轮候号

  《细则》明确规定了注销申请对象轮候号的五种情形:

  ——经审核,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

  ——已获得配租的(含配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五年内未参加配租意向登记的。这也意味着,轮候的家庭五年不出手,就要从头再来,重新申请轮候。

  ——申请将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变更为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经审核符合条件的。

  ——独立申请的单身人士在轮候期间去世或迁出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的。

  《细则》同时对申请对象获得配租后未在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形明确视为弃租,应重新轮候。

  配租顺序

  优先配租对象

  第一序列轮候对象

  第二序列轮候对象

  第三序列中曾参加广州市2010年公共租赁住房调查的对象

  第四序列的其他对象

  (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按照优先配租对象、序列轮候对象的先后顺序配租;同一配租顺序的申请对象之间按轮候号先后排序。)

  配租程序

  公布配租方案

  意向登记

  资格复核

  确定配租名单及公示

  分配房屋

  办理入住

  “月度+摇号”确定轮候顺序

  部门释疑

  公租房办法出台后,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

  在此前廉租房、经适房的分配中,后申请但分数较高的家庭比先申请但分数较低的家庭先得到保障的现象较普遍,市民意见较大。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细则》拟规定,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不再采用评分排序的做法,而是按申请时间先后进行轮候分配;目前已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正在轮候经济适用住房,且在规定时间内改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仍以原评分高低进入轮候册,并列入轮候册第一二序列,比新申请人员优先解决。

  市民要注意的是,轮候系统集中于每月最后一天自动随机产生当月新申请对象的申请号,也就是申请时间先后是按月度为界限,因此市民不用扎堆去提交申请,在当月任何一天申请则均是排在下一个月份申请的家庭之前租公租房。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大规模分配房源时,申请公租房的市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填报心水小区,然后由系统摇珠匹配。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程序

  ① 申请受理

  广州市市区城镇户籍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及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相应的保障方式。

  ② 初审及公示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户籍、家庭人员结构、婚姻生育状况等情况进行初审及在申请受理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经初审不通过或公示异议核实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 复核

  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部门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其中区民政部门负责对家庭收入资产情况的审查核实,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家庭住房困难的审查核实。

  ④ 公示

  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复核合格的申请家庭情况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家庭资产、保障方式、应核发补贴金额以及拟申请承租房屋区域等相关情况。

  ⑤ 批准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反馈渠道

  市民可登录市国土房管局网站http://www.laho.gov.cn/阅读《细则》全文,并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住房保障办反映意见和建议。

  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市国土房管

  局12楼住房管理处

  电子邮箱:gzszfc@163.com

  联系电话:83370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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