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调控新“国五条”公布
2013年02月21日 来源:中广网综合
中广网综合 在楼市响起一片“涨”声之时,20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了楼市调控“国五条”。会议不仅再次重申坚持执行以限购、限贷为核心的调控政策,坚决打击投资投机性购房,还在继2011年之后再次提出要求各地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此外,会议在明确既有政策的基础上,还提出了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及时采取限购措施,以及建立稳定房价工作问责制等内容。
政策
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
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
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加强市场监管
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详细
解读
“房价调控目标”卷土重来
在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中,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扩围的内容成为媒体竞相关注的焦点。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表示:“房价控制目标”曾经是2011年最严厉的房地产调控组合拳中的一个,如今可谓是卷土重来。
张大伟:各地出台的不同控制目标的调控政策,只是实施在2011年,2012年是个空档期,2013年可能因为楼市的反弹,国务院又重申了这一政策。
限购城市可能增加
政策中的第二大亮点是要求在一些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及时采取限购措施。张大伟表示,现在实行限购政策的城市只有40多座,这意味着限购的城市可能会增加。
张大伟:从已经公布的去年12月的房价指数看,70个大中城市大多数房价出现环比上涨,但是全国限购的是城市只有40多个,后续可能之前没有限购的城市会实行限购。
扩大个人房产税试点范围
而政策中的第三个亮点,在张大伟看来也是最大亮点就是,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而前期已经实行了限购限贷政策,但是房价依旧上涨较快的二线城市可能是扩围的重点。
张大伟:特别是已经限购的城市房价上涨或者价格变化还是比较快,尤其是发展比较快的二线城市,可能会增加一些试点。
反应
购房者心态复杂:期待政策又担心效果
尽管之前曾经传出北京会被纳入试点,但是张大伟认为可能性不大。面对国务院的突然之举,购房人、房屋中介和房地产商三方的反应也各不相同。普通购房者的心态最为复杂,既希望重拳之下房子能便宜些,却又担心效果如何。
购房者:这次出台的政策相比以往更收紧了,但是效果也许并不会像想象的那么好。
房屋中介未关注政策:业务繁忙
房屋中介的态度却最耐人寻味。某房屋中介经理彭涛在被问及国家再次部署房地产调控时的第一反应竟然是说:最近业务太忙,还没得空关心国家的最新政策。
彭涛:我没有关注,一直在忙,过完年已经签了41单,还是可以的。以往每年年后可能都会比较清淡,成交量不会像今年这么高。今年年前年后的成交量都让我们从业者感到很吃惊。
在令人吃惊的业务潮水中,彭涛和他的同事们忙得不亦乐乎。当记者将相关调控政策向他说明后,他认为,眼下这样的政策对市场的影响不会太大。
彭涛:现在二手房的所面临的客户群体大部分都是刚需,或者有一些特需,都是属于比较理性的客户群,对我们的影响不会很大。目前二手房市场的影响冲击都不会很大,可能到年终会有一定效果。
地产商最冷静:房产税扩围势在必行
而作为地产商,他们的态度似乎最为冷静。孙宜庆是安徽万途营销总经理,他的公司代理了合肥九家楼盘的销售工作,近期的业务好得没话说,但他依然极为冷静地判断:房产税扩围势在必行,仅仅是时间问题。
孙宜庆:政策的出台并不意外,跟目前整个房产形势是有关联的,是政策的延续。房产税扩大征收范围仅仅是时间的问题,不管是从业人员还是市场或者购房者,其实都已经有了心理预期,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这对市场的信心一定会有影响,接下来舆论的压力可能会很大,但是不会戛然而止,市场会有惯性。
短评
先搞清楚为什么“高烧”?才能“对症下药”
2009年12月以来,楼市调控已经经历了五次升级。不断升级的调控措施,凸显住房价格之扭曲、房价“维稳”之艰难。
调控的目的,是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现居者有其屋。但要实现这个目标,仅靠一轮又一轮的调控,恐怕是不够的,我们还需要视角更高、层次更深的思考和探索。比如专家提出的改变土地出让金预收制度、征收房产增值利得税等,可行不可行?为什么可行?为什么不可行?退掉楼市的“高烧”,让房价合理回归,很有必要先把这些“为什么”搞清楚。
盘点
楼市调控政策一览
自2009年12月份开始楼市调控以来,政策经历了五次升级,分别是2010年1月的“国十一条”、4月的“国十条”、9月的“9.29新政”、2011年1月的“新国八条”以及本次的新“国五条”。
2010年1月“国十一条”
亮点:二套房贷首付不得低于40%
2010年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通知明确指出,二套房贷首付不得低于40%。
2010年4月“国十条”
亮点:二套房贷规定史上最严厉
2010年4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被称为“国十条”。通知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2010年9月“9.29新政”
亮点:调控力度升级
在引人注目的房贷政策中,有关部委明确提出,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任兴洲说:“原来只是个别城市出台的信贷政策,如今推及到全国,显然是比‘国十条’的政策力度更大。”
2011年1月“新国八条”
亮点:推限购措施
2011年1月26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度推出八条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被称“新国八条”),要求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