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湿地保护条例将实施
2013-02-04

北京湿地保护条例将实施 

2013年02月04日  来源:北京晨报  

  2月2日是第17个世界湿地日。记者从北京市园林局获悉,今年5月1日起,《北京湿地保护条例》将正式实施。今后如果擅自在湿地内采挖野生植物或者捡拾鸟蛋,最高将罚款5000元。如果有抓捕野生动物、排放污水等破坏湿地的行为,最高将处以50万元的罚款。
  
  湿地通常指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湿原、泥炭地或水域地带,是不少野生动植物的栖息之地,被誉为“地球之肾”。但是,人口膨胀、城镇化的快速扩张等使北京的湿地面积在不断减少。目前,北京区域内湿地已减至48000多公顷,仅占北京土地面积的不足3%。而新中国成立初期,这个数字为15%左右。
  
  为进一步加强立法保护北京湿地,从今年5月1日起,《北京湿地保护条例》开始正式实施。《条例》明确了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北京湿地日”。《条例》规定,采集泥炭、采挖野生植物、捡拾鸟蛋等行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如果出现抓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繁殖区和栖息地;投放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废弃物或者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等行为的,将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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