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纲要战略环评不久前通过高端评审,作为中国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战略环评,这一实践对优化经济布局、实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意义重大。
众所周知,中国以占世界9%的耕地、6%的水资源、4%的森林资源,养活着占世界22%的人口,生存与发展空间本来就十分狭小。但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没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关系,甚至不惜以牺牲环境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进一步压缩了有限的生存与发展空间。长此以往,必然会威胁到区域乃至国家的生态安全,进而影响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通过采取积极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优化增长方式,提高发展质量,维护并拓宽生存与发展空间,不仅势在必行,而且迫在眉睫。
保护环境拓宽发展空间,必须正确理解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发展不足和发展不当都会引发环境问题,恶劣的环境反过来也会制约经济发展;相反,良好的环境能够为经济系统提供源源不断的支持与服务,科学的发展能够维持并提高环境对经济的支持与服务功能。因此,不仅要看到保护环境需要付出一定的经济成本甚至在特定时空范围内减缓经济发展速度,更要看到保护环境可以优化增长方式,提高发展质量,拓宽生存与发展空间。
保护环境拓宽发展空间,必须本着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同步”、“并重”的精神,采取实事求是、科学有效的行动。一般来说,化解环境与发展矛盾的主要行动方式有两大类,要么采取更为谨慎的行为,要么使用更为先进和更有益于环境的技术。在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的地区,应以采取谨慎行为为主,辅之以一定的先进技术和有益于环境的技术,在加强保护的基础上进行适度开发;在重点开发和优化开发的地区,应以采用先进和有益于环境的技术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谨慎行为。
保护环境拓宽发展空间,必须采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综合手段。我国在发展中面临两大矛盾:一是不发达的经济与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矛盾,二是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的矛盾。因此,既不能脱离现有的发展阶段和社会制度,片面追求发展经济或保护环境,也不能因循守旧、被动应付,错失统筹安排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良机。要在用好现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与资源的基础上,更加重视环境政策与经济政策的渗透与融合,环保部门与经济社会管理部门的沟通与互动,环境资源与经济社会资源的积累与优化配置,环境手段与其他手段的协调与配合,为推动历史性转变创造良好的条件。
只要坚持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积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就一定能够在取得较快发展的同时,不断拓宽民族生存与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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