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高压线"为何不通电
2006-07-21

东莞福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在长达3年的时间里,私设暗管,每天偷排污水2万多吨,从中获利数千万元,并做了一本用水量假账欺骗环保部门。最近,广东省环保局向福安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罚款21万元——这仅相当于这家企业偷排污水10天“省”下的钱。

  弄虚作假、污染环境的违法者受到处罚,本应大快人心,但这个处罚结果却让人一点也高兴不起来。这种环保“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再次提醒我们:环保在某些企业主和地方官员的嘴里“非常重要”,但在实际行动中却变得“次要”乃至“不要”;在某些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似乎只是不通电的“高压线”而已。

  环保“高压线”不通电,首先在于处罚力度太小。福安公司曾获“国内企业500强”、“2003年中国漂染工业第一名”等称号。这其中,埋设暗管偷排污水、转移环境成本恐怕“功不可没”。但是,性质如此恶劣,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上限却只能是21万元,与其非法获得的利益相比,只是九牛一毛。

  “罚款”多,“罚人”少,是违法成本太低的另一个重要原因。2003年以来,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了“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3年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问题7万余件,查处责任人500余人——平均每立案100件,仅能查处0.7人。

  环保“高压线”不通电,当地政府监管薄弱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值得注意的是,国家环保总局是在“接到群众举报”后,与广东省环保局组成联合调查组直奔东莞进行暗访,才使得福安公司东窗事发。调查组在现场仅凭肉眼就确认该公司排放的印染废水根本未经处理。

  福安公司偷排污水的手段实际上并不高明,并不隐蔽。然而,在长达3年的时间里,当地有关部门为何没有察觉?有没有接到群众举报?为什么没有妥善处理?

  也许这个“明星企业”对当地就业、税收有一定好处,得到了或明或暗的“保护”。实际上,近年来地方政府出台“土政策”干扰环保正常执法的事例屡见不鲜:有的把一个月中的大部分时间定为“企业清静日”,环保部门到企业检查必须上报计划提前“预约”,污染大户挂上“重点保护企业”的牌子……

  一位基层环保局工作人员说,他们有三个不敢查:对开发区不敢查,对重点保护企业不敢查,领导不点头的不敢查。这样的地方保护,结果往往并没有保护一方、造福一方,而是保护了少数企业主和某些官员的利益,使得“少数人受益,多数人受害,最终由国家买单”。(刘毅)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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