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规定维护医疗秩序
2012-08-29

上海出规定维护医疗秩序

2012年8月29日    来源:东方早报

  索赔超3万元 医疗纠纷无权“私了”

  上海市公安局介绍,2011年全市公安机关查处医闹医托等各类违法犯罪人员208人;今年以来已查处83人,其中刑事拘留43人、治安处罚40人。

  从明天起,索赔金额超过3万元的医患纠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与患方协商解决,医患双方可以前往所在区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昨天(8月28日),上海市司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本月30日将实施的《关于维护本市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通告》从七个方面对医疗机构、患者进行了要求,在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维护本市医疗机构正常秩序。

  第三方调解机构更专业

  《通告》第四条特别提出,索赔金额超过人民币3万元的医患纠纷,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与患方协商解决,医患双方可以前往所在区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上海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李和平表示,这一条是引导性规定,希望将医患纠纷从医院引导到第三方调解机构。对医院来讲,可以有更多的精力去更好地提供医疗服务;对患者来讲,第三方的调节机构更加中立、更加专业。

  患方提出的财产请求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医患纠纷往往较为疑难、复杂,仅靠医患双方难以形成一致认可的意见。

  据不完全统计,本市目前在职律师同时拥有医学硕士学位的仅有43人。医患纠纷涉及专业的法律和医疗知识,这也是医患纠纷复杂所在。而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填补了这个空缺。目前,全市各医调委共计配备了140余名具有医学、法律专业背景以及丰富调解技巧的人民调解员。

  去年8月以来的数据显示,全市各医调委共受理医患纠纷2272件,其中索赔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为1368件,占到六成左右。

  今年查处医闹医托83人

  除了对医疗机构的要求外,《通告》也对患方做了限制性要求。《通告》第五条规定,禁止任何人员未经医疗机构允许将患者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场所,以要挟医院。

  李和平认为,这一行为不仅是不尊重死者,也严重扰乱了医院的正常诊疗秩序。患方若有上述行为,根据《治安处罚法》最高可处拘留十五日。

  此外,《通告》对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设灵堂,寻衅滋事,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品、管制器具,侮辱、殴打、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倒卖挂号凭证等行为均做出了限制。违反上述规定,公安部门将根据法律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副队长赵渊明介绍,2011年全市公安机关查处医闹医托等各类违法犯罪人员208人;今年以来已查处83人,其中刑事拘留43人、治安处罚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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