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2012年8月28日
工人日报讯 (记者丛民)记者日前从济南市民政局了解到,为切实落实好新《兵役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该市近期已将6452万元优待金发放到全部义务兵家庭。
据悉,济南市规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2012年,济南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均确定为10420元。为体现“同期同标、同役同酬”的理念,该市将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均按同一标准执行。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全部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并按照1:1比例分担,减轻了基层财政压力,确保了政策落实。仅2012年,全市总预算经费就达6600万元。
为进一步方便服务对象,该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全部采用“一卡通”社会化发放,民政、财政、银行等采取多部门联动、上门服务等方式,既保障了优待金及时足额发放,又极大方便了军属,提升了军人家庭社会荣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