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猫狗11月起限带1只
2012年8月16日
晨报讯
新《办法》规定,携带宠物入境的,携带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动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宠物应当具有芯片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办法》规定,入境宠物应当隔离检疫30天(截留期限计入在内)。携带宠物属于工作犬,携带人提供相应证明,可免予隔离检疫。
新《办法》还规定,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擅自将进境、过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卸离运输工具或者运递的;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擅自调离或者处理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隔离场所中截留隔离的携带物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