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视力眼贴夸大宣传误导公众
2012-08-02

好视力眼贴夸大宣传误导公众

2012年8月2日    来源:羊城晚报

  由于夸大宣传,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近日郑州市新视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好视力眼贴”上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黑名单。羊城晚报记者昨日(8月1日)走访广州市场发现,尽管上了黑名单,“好视力眼贴”仍在夸大宣传,而且不管是宣传预防视疲劳还是预防老年人的白内障,产品所使用的都是同一个批准文号。

  “好视力眼贴”在广告中宣称“使用3-5分钟,眼贴活性物质进入眼部,扩张毛细血管,使用5-10分钟,开始清除毛细血管内堆积的垃圾,促进新陈代谢,使用15分钟后,放松眼部神经,消除炎症,修复受损组织,加速新陈代谢;您有白内障、青光眼、飞蚊症、玻璃体混浊、老花眼、视神经萎缩、黄斑变性吗?不妨来试试好视力眼贴吧”等,利用患者形象和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记者昨日走访市场发现,“好视力眼贴”并没有因此而停止夸大宣传。在中山八路的多家药店,记者看到“好视力眼贴”均在售。据店员介绍,“好视力眼贴”根据不同的人群分为基本型、青少年型和中老年型。基本型是用于缓解眼干涩、眼痒、抗辐射;青少年型可预防青少年眼睛近视和抑制视力下降;中老年型则是辅助治疗白内障、飞蚊症、老花眼和玻璃体混浊。然而,记者仔细对比了一下这三款产品的批准文号,发现尽管宣传的功效不同,但是基本型和中老年型使用的竟是同一个批准文号——豫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2260237号。

  根据国家药监局的批准,郑州市新视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好视力眼贴”,其适用范围仅仅是“对近视和视疲劳引起的症状有一定的预防和辅助治疗作用”。将一个批准文号用于多个产品,“好视力眼贴”广告宣传的适用范围已经大大地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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