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布毕业生就业补贴标准
2012-08-01

广州发布毕业生就业补贴标准

2012年8月1日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大学毕业生两年内创业 可获一次性补贴五千元

  广州市人社局发布促进毕业生就业补贴标准

  新快报讯(记者罗仕 通讯员张鹏报道)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一次性补助5000元。昨日(7月31日),广州市人社局召开发布会,公布了《广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标准》(下简称《标准》),广州市将对高校毕业生及其接收单位采取一系列鼓励措施。

  创业补贴可向各区就业办领

  此次《标准》涵盖的高校毕业生,指入学前具有广州市户籍的普通高等学校当年度毕业生,以及持有《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

  记者了解到,对于毕业两年内自主创业在广州市领取营业执照并开展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将可获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5000元。同时将按广州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三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此类人员还可享受创业企业招用工、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场地租用以及创业培训等四项补贴。

  5000元创业补贴如何申领?申请个人可按照申领程序要求,备齐相关资料后,向各区就业办和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生可获补

  对于广州地区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标准》规定,将按广州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以实际招用人数计算,给予用人单位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此外,对毕业两年内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的,按广州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保险和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应缴额度50%的补贴。而登记未就业(失业)满6个月的当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登记未就业(失业)的当年度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还可按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申请临时生活补贴。

  其他补贴标准

  岗位补贴:对被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自主创办的企业吸纳,招用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月80元的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公益性岗位就业补贴:对毕业两年内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三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就业见习补贴:对当年度高校毕业生在经广州市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参加见习活动,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财政和见习单位按5:5的比例为见习学员提供相当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补贴,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最长见习期补贴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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