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工多做义工或可入户珠海
2012年07月27日
还在为入户珠海发愁的外来工,今后或可通过多做义工的形式来圆梦。为期两天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昨天起开始召开,备受关注的《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开始一审。《条例(草案)》对志愿者协会的设立、志愿服务基金以及志愿服务的激励措施等做了规定和创新。
“一行多会”延伸至志愿者协会
《条例(草案)》内容较全面,共八章71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分为“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志愿服务”、“志愿服务基金”、“激励保障”、“法律责任”六章。此次审议,《条例(草案)》将“一行多会”制度延伸到志愿服务领域,形成一区多会、一行多会的竞争格局。“哪个志愿者协会工作做得好,社会影响大,提供的资源多,志愿服务组织就可以加入哪个协会。各志愿者协会为志愿者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平等享受市志愿者联合会提供的资源与服务。”市人大法工委主任王智斌在介绍《条例(草案)》的起草时说。
设定激励机制调动参与志愿服务积极性
“《条例(草案)》借鉴发达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经验,对志愿服务激励措施作了具体规定。”王智斌介绍,如志愿服务达到一定时数,可以免费进入公立的公园、景区、文化娱乐设施,外来人口可以增加入户积分,其子女可以与户籍人口同等进入公办学校等,以有效地调动公民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
拟规定设立“志愿服务基金”
经费短缺成为目前制约志愿服务工作的最大瓶颈。由于没有立法保障,志愿服务的经费目前又主要来自社会捐赠,在没有形成良好的社会捐赠文化,社会捐赠体系不完备,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难以落实的情况下,志愿服务工作的经费短缺问题一直无法有效解决。
基于此,《条例(草案)》规定设立“志愿服务基金”,基金来源于财政拨款、社会捐赠等。基金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具体管理,平等、开放地对各种志愿服务活动提供资助,为维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基本的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