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岗位优先安排见义勇为人员
2012-07-26

公益岗位优先安排见义勇为人员

2012-07-26         来源:中新网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日前同意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并于26日全文公布。《意见》要求,地方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
  
  《意见》要求,扶持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就业。对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只要其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优先纳入就业援助,予以重点支持,帮助他们就业、再就业。
  
  《意见》明确,地方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优先依法办理证照,有关费用依法给予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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