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实施新道路运输条例
2012-06-29

浙江实施新道路运输条例

2012年6月29日    来源:人民网

  7月1日起,新《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

  按条例规定,今后,在城镇范围内行驶的公交汽车上将开设站位席;的哥的姐们有权拒载携带宠物的乘客;租赁公司不得出租十座以上客运车辆。原先涉及养路费、从业人员资格等相关条款则从新例中消失。

  记者从省运管局了解到,本次修订共新增了8000多字,删减了2000多字,最终形成六章八十二条,较原条例多出十五条。修订后的条例有三个最重大的变化:

  首先,是对货车管理的改变。在新增条例中,鼓励采用集装箱车辆、封闭厢式车辆和重型车辆以及甩挂运输方式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同时,在客车方面,增加了公交运行管理内容。省运管局法规处的周坚情副处长告诉记者,为了使城乡运营机制更加统一,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城镇简称区范围内行驶的公共汽车可以设立站立乘员席。除高速公路以外的三级以上公路的路况、站台设施、标志标线以及公共汽车车况和车辆行驶速度等符合安全保障要求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决定行经该公路的公共汽车设立站立乘员席。

  另外,汽车租赁方面也做了较大的修改,除了出租给单位作为员工固定班车外,租赁公司不得出租十座以上的客运车辆。因此,如果需要团队出行,包车客运服务将成为第一选择。

  条例还鼓励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实行员工化经营模式,也提倡建立保障出租车驾驶人员休息休假权利,真正做到关系创新、和谐劳动;在驾培行业方面,又再次明确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应当遵守的各项规定,为广大学员提供了良好的保障;值得一提的是,在校车安全管理方面也做出了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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