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基本医保参保率达90%以上
2012年6月7日
医保与老百姓息息相关,作为“健康靠山”,是大家关注的热点。在浙江党代会召开之际,浙江在线记者特别走访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长期负责社会保障工作的医保处处长胡长恩向记者列数了一份沉甸甸的“成绩单”。
制度全覆盖,人群全覆盖
浙江通过建立社会保险登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跨年自动续保制度,完善鼓励参保人员连续参保政策等措施,不断加大扩面力度,进一步巩固全民医保体系。
2011年,浙江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总参保人数达到2244万,参保率达到90%以上。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514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730万人,顺利完成省政府扩面任务,提前完成医改目标任务,基本实现人群全覆盖。
提高待遇水平,报销力度更大
2011年,浙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5元,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2.44%,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67 %。省里还出台了新生儿落地参保的政策,提高相应人群待遇水平。
2012年,全省城乡居民平均筹资水平还将提高到400元,远高于国家要求。各级政府还将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提到人均250元,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70%以上。
此外,积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重点保障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医保甲类药品、一般诊疗费和必需的其他诊疗项目的支付,将群众负担较重的多发病、慢性病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有效减轻了参保居民普通门诊的医疗负担。
积极推动医改,强化基层服务
医保还是推动医改的强大后盾,其作用体现在四大方面:一是将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并按甲类药品执行,及时落实基本药物和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政策,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建立运行新机制。
二是完善差别支付机制,各地医保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引导参保人员在基层就医,推动分级诊疗,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
三是充分发挥医保支付制度的杠杆作用,推行付费方式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重点针对医疗机构可能出现的推诿病人、降低服务标准、虚报服务量等行为,设定相应指标,加强监管。
四是积极支持和推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指导配合各县市开展以“药品零差率、收入结构调整、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将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通过购买服务对医疗机构给予合理补偿,促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
医保处处长胡长恩介绍,他们秉承“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原则,将医疗保险服务延伸到街道、乡镇、村居、社区,方便群众参保,医疗保险各项待遇支付发放“不拖一天、不欠一分、不落一人”,提高参保人员的满意度。
推动城乡统筹,推广“一卡通”
2012年是十二五规划深入实施之年,也是新的三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开局之年,医疗保险也将迎来更加艰巨的任务。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今年新出台了《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意见》,扩大了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的使用范围,拓展了个人账户保障功能。继续大力推广社会保障卡医保“一卡通”,目标是“网络全覆盖、发卡一千万、确保用起来”。
在下一步工作中,医疗保险工作还将在巩固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完善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改革完善医保支付制度、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等八大方面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