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规范公益信息公开
2012年6月7日
讲堂现场
要点一:公开透明是慈善组织生存的根本和生命力。信息公开更多是自愿,公开、透明是慈善组织基金会生存的根本、甚至生命力,越透明、公开,社会越认知、认可,项目才能够得到响应,知名度、影响力才会不断提升。除了公开,除了透明,除了与社会有良好互动、取得社会公众的信任以外,没有第二条生存道路。
要点二:需核心讨论公开的机制问题和斜度问题。公开透明已经说得不少,我们需要核心讨论公开的机制问题、公开的斜度问题。适度的公开斜度把握不好,依然会存在问题,比如是否损害受众的资助。郭美美事件后我们有反省,但反省可能走偏了,我们所反省更多的只是信息公开问题,而没有反省事件背后真正的原因是什么?
要点三:“零行政成本”不是科学严谨的概念。成本是客观存在的,但我们能保证的是每个月产生的行政支出由理事和理事单位承担,不用善款。希望通过这种方式重建善心捐助者和慈善执行机构之间的信任,当社会越来越理性对待公益事业,大家都会接受这个事实,但前提是建立相互信任的基础。
要点四:主张技术化解救治,治道变革推动政道变革。信息公开是一种技术手段,技术手段能够解决问题的限度很有限。我提出一个基本主张:技术化解救治,治道变革推动政道变革。技术手段既可能带来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高,也会带来控制能力的提高,我们呼唤法律时还需要呼唤社会的自主性,要组织联盟,组织共同的规则。
要点五:对社会组织发展要有宽容心态。社会包括官员对社会组织发展要有宽容心态,要付出一些成本,包括犯错误的成本能够有一些承担。除非不要社会组织,用严格苛刻的法来限制它,更需加强组织的自身建设和培养,公益组织应该强调自愿、自觉、自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