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公约》组织与林业局就喜马拉雅湿地保护达成共识
2006-07-17
《湿地公约》秘书长来华考察湿地保护情况

    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会见考察成员

    近日,《湿地公约》组织与国家林业局就喜马拉雅高原湿地保护问题达成合作意向。双方认为,喜马拉雅高原湿地具有多项功能,需要通过开展国际合作,特别是区域合作,对其加强有效保护。要加大国际社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各国应重点考虑资金投入机制,尽早形成运作机制、资金机制。

    7月13日下午,《湿地公约》组织秘书长彼得•布里奇华特博士在与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会谈时说,通过考察,对中国湿地保护留下了深刻印象,中国各级政府为湿地保护所做的努力和所取得的成绩十分突出。

    他还指出,喜马拉雅高原湿地保护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国际任务,中国在其中承担着重要任务,起着很大作用。希望中国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加快高原湿地保护行动。双方一致认为,要加大国际社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各国应重点考虑资金投入机制,尽早形成运作机制、资金机制。

    7月5日至14日,《湿地公约》秘书长彼得•布里奇华特博士考察中国湿地保护情况,先后考察了浙江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四川若尔盖湿地。7月13日下午,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在国家林业局会见了彼得博士一行,并就喜马拉雅高原湿地保护问题交换了意见。

    贾治邦说,中国湿地资源丰富,自然湿地面积达到3620万公顷。中国政府重视湿地保护工作,颁布了《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及《实施规划》,开展了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成立了履行《湿地公约》机构。加强了湿地立法、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沿海生态防护体系建设、湿地保护管理组织机构建设、湿地保护国际合作,投资75亿元资金用于对中国和湄公河下游六国至关重要的三江源地区开展湿地生态保护和恢复,“十一五”期间还启动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以工程措施促进全国湿地保护工作。贾治邦表示,中国要认真履行《湿地公约》规定的义务,国家林业局积极支持和配合《湿地公约》秘书处工作,在湿地保护保护与管理区域事务中,加强同成员国的区域合作。

    喜马拉雅高原是欧亚大陆上发育大江大河最多的区域,孕育了黄河、长江、湄公河、恒河和印度河,被誉为“亚洲水塔”。中国占该区域总面积50%,高原湿地面积达到750万公顷,具有十分重要的生态地位。

   《湿地公约》是一个政府间公约,是湿地保护及资源合理利用国家行动和国际合作柜架。现有152个缔约方,共有1140个湿地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总面积9170万公顷。这次是彼得博士2003年当选《湿地公约》秘书长后第二次来华,他代表《湿地公约》组织向国家林业局副局长赵学敏颁发证书,聘任赵学敏为《湿地公约》中东亚地区高原湿地生态保护特别顾问。

    《湿地公约》秘书处亚洲区域顾问雷光春先生陪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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