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低收入家庭可提公积金交物业费
2012-05-02

沪低收入家庭可提公积金交物业费

2012年05月02日     来源: 新华公益

  1日起,凡在上海购买并自住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或居住自有住房,且月收入低于(含)上海当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经济困难职工家庭,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
  
  据了解,《上海市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1日起实施。根据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或曾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但已结清贷款;二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住房应为政府认定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在提取方式上,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庭,每月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最高不超过实际需支付月物业服务费的50%,并以转账方式直接转入物业公司账户。1日起,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开始受理此项业务。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按规定每半年一次提出申请,所提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2012年1月以后发生的物业服务费。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试行办法》的出台实施,标志着上海住房公积金使用功能的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支持中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消费、改善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促进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方面作出了新的贡献。
  
  截至今年一季度,上海住房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累计归集3118亿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达到12。22万个,缴存职工达到456。67万人。(完)

【郑重声明】公益中国刊载此文章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公益中国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发信至 [公益中国服务中心邮箱]。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项目推荐
春蕾计划:她们想上学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她创业计划项目
薪火同行国际助学计划
e万行动(孤儿助养)
2021“暖巢行动”公益项目扬帆起航
2020年百人百城助学项目第二期
壹基金温暖包
小善大爱免费午餐
关爱困境老人
爱心包裹项目
贫困白内障的光明
先心儿童的“心”声
困境儿童关怀
关怀贫困母亲
企业邮箱 |  隐私保护 |  客户反馈 |  广告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网站地图
© Copyright 2005-2015 Mass Media Corporation
京ICP备1702984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421号
版权所有:公益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