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环保专项行动:38家单位遭到"环保制裁"
2006-07-17
新华网山东频道7月13日电(记者刘宝森)山东省政府日前通报了2006年度第二次环保专项行动检查情况,38家企业和单位遭"环保制裁"。

  这次检查中,山东省有关部门对全省17市部分重点工业污染源、城市污水处理厂、重点河流断面、入河排污口及重点发电厂的脱硫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结果显示:仍有少数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部分河流断面和入河排污口污染严重。

  据山东省政府介绍,这次行动共检查了194个工业污染源、66座污水处理厂、76个河流断面和27个入河排污口。其中,临沂明珠食品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外排废水超标1.5倍以上;高密银鹰化纤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外排废水超标0.3倍-1.5倍;被检查的污水处理厂中有15座超标排污;有46个河流断面和23个排污口超地表水V类标准;另外,17市的部分电厂、热电厂脱硫项目进展缓慢,已建成的脱硫设施个别运转不正常。

  根据检查发现的违法事实,山东省政府决定对超标排污1.5倍以上的12家企业实施停产整顿,并由有关市政府依法追究相关企业法人代表的行政责任;对超标排污0.3倍-1.5倍的13家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外排废水COD和氨氮浓度超标的滨州市污水处理厂等13座污水处理厂给予通报批评。

  此外,山东省政府还要求COD超标的寿光污水处理厂和高密第二污水处理厂限期调试达标排放。对造成河流断面长期超标的淄博市张店区、高新区给予通报批评。

  山东省还表示,今后省内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必须规范排污口,设立环保标志。重点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必须尽快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凡因管网设施改造而停运的污水处理厂都必须提前将应急预案报送相关部门,对不采取任何措施、污水直排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污水处理厂,地方政府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这次检查是今年以来山东省组织的第二次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在今年2月组织的首次环保检查中,山东省已对本省3个因环保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行政部门亮了"黄牌"。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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